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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审判:创新手段保护创新(2)

知产审判:创新手段保护创新(2)
2019-09-23 16:05:32 最高人民法院

职能不断强化。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护。

力度不断增加。严格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

制度不断完善。自1985年以来,先后制定6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出台40多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指导性文件。

1995年,一个商标系列案引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关注和思考——

“飞鹰”商标系列案包括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当事人分别诉至法院。为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浦东新区法院尝试由新成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这一系列案件——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模式有了雏形。此后,广东、山东、浙江、江苏、云南等地法院陆续开始试行“三合一”审判模式。

要摸着石头过河,更要顶层设计引领。

2008年6月,中国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之一。

蓝图已绘就。知识产权司法事业发展有了更清晰的方向标,向着更高水平、更高层次阔步迈进。

夯基筑台——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审判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迎来了历史性跨越。

发展出题目,创新做文章。面对时代提出的诸多新课题,人民法院破局开路,迎难而上。

深化改革,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不断深入——

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

2017年起,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长春、兰州、乌鲁木齐、海口、厦门等21个城市先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集中优势审判资源,跨区域管辖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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