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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4)

2017-08-10 10:14:0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要求,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习近平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应纳入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中。习近平强调,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习近平认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除了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外,对领导干部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他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担起来,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责任编辑:马丽丽 CL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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