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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问责,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1)

2016-07-25 19:41:01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我们摘录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强化问责的部分论述,敬请关注。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我一再强调,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10月8日)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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