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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述评(1)

2016-06-14 11:18:4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题: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述评

新华社记者邹伟、陈菲、罗沙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开辟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保障更加坚固。

重大抉择意义非凡--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地位更加凸显

2016年2月26日,北京。

人民大会堂二楼东大厅,国徽高悬,国旗鲜艳夺目。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新任命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在这里进行庄严隆重的宪法宣誓。

这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的范例。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历史总能给人以深刻启示。回首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如果把治国当成一本大书,那么法治就是大纲。以法治为引领和保障,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提升理论。对法治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把握,让执政党对治国理政的驾驭更加成熟稳健--

从宣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崇尚法治、践行法治,形成一系列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理念,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找到了有效方式,有力指导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宏大坐标中审视,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杨克勤说。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说,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包括治理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国家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国家持续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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