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时25分钟,当庭宣判
湖北武汉:探索认罪认罚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流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103.66克,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悔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3月26日上午,田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仅耗时25分钟,法庭采纳检方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当庭宣判。
武汉市检察机关为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普通程序适用,检法两家经商议,决定以田某一案的审理为契机,对认罪认罚普通程序的庭审流程进行探索,并分别派出一名副检察长和一名副院长作为公诉人与审判长,发挥其示范和引导效应。
律师参与,保障被告人权利
2017年4月17日晚8时许,男子田某在其租住的小区内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其身上和家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103.66克。
2017年8月4日,该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该院副检察长陈晓华承办。仔细审查了全部卷宗后,8月22日,陈晓华和检察官朱明一起赴看守所,对田某进行提审。依法讯问的同时,陈晓华递给田某一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并向其详细讲解了该项制度的内容和意义以及国家相关刑事政策。田某表示愿意承认全部罪行。
陈晓华和朱明随后联系田某的律师,与其充分交流了田某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问题,律师也将适用该制度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向田某进行了阐释。之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田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诉至法院后,检法双方在开庭前多次就庭审程序进行了沟通。“哪些环节必须走到位,哪些内容可以简省,我们就很多细节进行了反复协商,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陈晓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