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1)

2016-06-22 21:24:18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塔什干6月22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伊斯兰·卡里莫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6月21日至24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双边关系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就进一步提升中乌关系水平、深化各领域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一致认为,2012年6月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两国高层交往、政治互信、互利合作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和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推动双方合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基于两国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愿望,双方决定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作出声明如下:

双方强调,政治互信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

双方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或团体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双方声明,在国际事务和双边关系中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双方将保持各级别定期交往,及时就重大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推动政府部门、立法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独立25年来的重大发展成就,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理解和尊重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为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双方指出,务实合作是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将促进落实两国业已签署的各项合作文件和共同商定的合作项目,加强互利经济合作,继续推动实施互利项目,特别是高科技领域合作项目,全力支持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

双方将在经贸、投资、能源、交通、农业、金融、科技领域深化互利合作。双方将探讨实施筑路机械制造、油气、煤炭、化学、食品加工、建材生产、电力、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土壤改良、农村住房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合作项目。

双方强调加强区域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意义,将继续致力于推动建立连接两国的高效交通走廊,包括建设连接两国的最便捷的铁路和公路通道。

双方将致力于发展相互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对深化双方务实合作起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作用,将继续做好委员会及其分委会各项工作。

双方一致认为,“三股势力”、贩毒、网络犯罪和各种形式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对两国和地区安全稳定的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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