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外交义利观(1)

2016-06-19 10:53:57  中国干部学习网    参与评论()人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外交秉持什么样的义利观,如何处理本国与他国的关系,不仅关系到我们自身事业的发展与稳定,而且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发展。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访问非洲时首次提出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并将这一重要外交思想贯穿于此后的中国外交之中。正确义利观丰富了中国特色外交理论的价值体系,为开创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理论指导,成为新时期中国外交的一面旗帜。正值习近平访问中东欧之际,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习近平的外交义利观。

图为:2015年1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共同谱写中拉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新篇章》的重要讲话。

一、传承与接续

“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习近平的外交义利观,首先传承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义利观和新中国外交的优良传统。中华民族历来主张“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强调“君子义以为质”。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传统义利观还提出了义利相合的辩证统一思想,如墨子提出,“义,利也”,阐明“义”与“利”的统一性。可以说,重义轻利、先义后利、取利有道,是中华民族数千年来一以贯之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外交工作把中华民族的义利观贯穿到国际关系和外交实践当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世界形势发展、惠及全球共同利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关系原则和外交理念。新中国开创性外交主张是当代中国外交“正确义利观”的直接来源。

一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60多年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兴起的非殖民化运动中,亚非拉民族独立解放事业蓬勃发展,新生的国家渴望建立平等的国际关系。中国、印度、缅甸三国率先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共同倡导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6月28日和29日,中印、中缅分别发表联合声明,确认这五项原则将在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国家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予以运用。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1955年4月,在万隆会议上,在中国代表团的努力下确定了指导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1.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2.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3.承认一切种族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平等。4.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5.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6.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7.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8.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9.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10.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这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被称之是衡量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天秤,并且是处理国家关系的基础与根本。习近平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生动反映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并赋予这些宗旨和原则以可见、可行、可依循的内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既代表了亚洲国家对国际关系的新期待,也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际法治精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