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妹事件阶段性调查公布 证实拥31处房产(2)

2013-01-14 07:27:55    国际在线  参与评论()条

    经郑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翟振锋违纪问题交由二七区纪委调查处理。2011年10月,二七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翟振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7万元上缴财政。

    专案组初步调查显示,对挪用公款,翟振锋存在伪造“集体研究决定”的嫌疑。郑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如果发现上次调查存在问题,也将严肃追究责任。

    经适房小区出现商品房,符合当时政策。但兰亭名苑项目是否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还需调查

    兰亭名苑小区是经适房项目,为何出现商品房?

    经查证,该小区的商品房主要有两类,一类叫做“补差商品房”,另外一类是该项目三期为商品房项目。

    该小区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二期为经适房,建设计划7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近5万平方米,补差商品房2万多平方米(其中配套商铺6895平方米)。项目三期为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建设商品住房3万多平方米。

    所谓“补差商品房”,是指经适房建设初期,在经适房小区建设一定比例的商品房,来打破资金不足的瓶颈。

    1996年4月,原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下发通知明确:“承建单位所建住宅总量的70%—80%作为安居住宅,其余20%—30%作为商品房以市场价向社会公开销售”。

    1999年6月,郑州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有明确表述。2000年1月,郑州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据计算,兰亭名苑小区补差商品房比例约为29%。

    “补差商品房”政策在2005年9月宣告终结,不再执行。当时《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禁止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用途,禁止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禁止违反规定利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建设其他商业用房。

    兰亭名苑小区一期、二期项目分别于2003和2004年获批,并下达计划,存在“补差商品房”并不意外。翟家在该小区持有的20套房产中有1套属于补差商品房,3套属于项目3期的纯商品房,剩下全是商铺。

    目前,社会舆论最为集中的几个问题包括:小区内这20套房产如何到了翟振锋手中?项目三期土地性质变更是否合规?兰亭公司从有到无有何“猫腻”?兰亭名苑项目在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这些问题还应进一步调查并公布结果。

    南溪苑项目涉嫌倒卖经适房;二七区房管局两名工作人员通过翟妻取得27套经适房源并牟利

    2012年8月,网上曾曝出翟振锋涉嫌“倒卖308套经适房”的新闻。这里所说“经适房”实际上是2008年郑州的拆迁安置房即南溪苑。郑州市二七区政府于2008年向市政府请示,由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09年2月,郑州市政府批准,一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淑萍,正是翟振锋之妻。

    当时郑州市房地产监察队对此立案调查,现有证据显示,一通房地产公司以经济适用房名义擅自销售131套安置房,涉及金额2620万元。目前,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8.86万平方米,包括拆迁安置房2栋,廉租住房1栋。并分别于2010年5月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1年9月取得土地使用证,于2011年11月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1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

    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对于市重点工程拆迁安置项目可以享受经适房的相关土地供应及建设规费减免的优惠政策,但不得对外销售。因项目类型未进行细分,有关部门在为该项目办理立项及其他建设手续审批时,以经适房项目进行了立项或办理建设手续。

    专案组发现,二七区房管局有两名工作人员通过李淑萍取得27套房源,并以经适房名义对外倒卖获利。该拆迁安置项目不存在经适房,为什么一通公司以经适房名义向外出售?这需要相关部门给出答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此外,对于经适房政策的相关问题,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cn002)
关键词:房妹 翟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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