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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曾历经三次体制变迁 被指政企分而不离(1)

2015-08-19 08:11:5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针对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已召开的八场发布会上,一直没有天津港的领导现身,而现场针对“天津港”的提问,也多次“卡壳”,这是天津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天津港的一些事务不掌握,还是别有原因?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港的人事任免权是不是归天津市?宗国英回应说:“港口的管理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的、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管理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统筹。”

天津港的三次体制变迁

天津港的管理是按交通运输部统一的办法进行,而统筹则是天津市委市政府,天津港与天津市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关系?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看天津港的体制变迁。

天津当地主流新闻网站“北方网”记录的天津港历史沿革显示:1950年9月15日,正式成立交通部天津区港务局,为港航合一体制,专门管理港口航政、港政和装卸仓储业务,是天津港口有史以来第一个实行统一管理的政、企合一机构。

上述由交通部直管的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初期。

1984年,天津港开始实施“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交通部天津港务管理局”也更名为“天津港务局”。

天津市交通港口管理局一名原领导当年曾撰文解释说:国家财力有限,而通过港口受益的各地政府无权过问港口建设和发展,造成港口建设与经济发展比例失调。

北方网则称,1984年后,“天津港与天津市真正‘绑’在了一起”。

从1984年到2003年,天津港的双重领导体制运行了近20年,再次变革。

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双重领导”的港口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

2003年11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将行政职能转交给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2004年起,《港口法》实施,按照这部法律规定,天津市的港口管理部门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对港口实施行政管理。而港口企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则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政企分离多年“分而不离”

按照国家要求,我国港口从2001年起就政企分开。天津港从2003年起,也已开始政企分离。

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天津港12年前就将行政职能转交给了天津市,可涉及天津港的事务,地方政府协调、统筹仍有难度。他举例说,当年,事故发生地附近居民的落户问题,就协调了很长时间,最后的结果是户籍管辖由天津港的公安机关负责。

在第二场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周天在介绍当晚救火处置时称,天津市消防总队第二批人员刚抵达就发生了爆炸,之前由天津市港区公安局消防队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法不清楚。

天津市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周天之所以不了解天津港消防支队如何处置火情,是因为天津港公安局根本不属于天津市公安局系统,“他们(天津港)公安局是一个独立系统,编制和关系都属于天津港的,跟我们没有太大联系”。

作为业务指导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至今仍对某些业务有领导权。天津海事局官网显示,去年1月,天津海事局搞了一次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瑞海公司在5家危险货物装箱场站中,排在第二名;去年3月,北疆海事局还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在瑞海公司举办了剧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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