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新闻专题报道 > 台湾海峡 > 正文

马英九涉嫌泄密和教唆泄密案一审宣判:无罪

2017-08-25 16:36:47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马英九(图片来源:台媒资料图)

马英九(图片来源:台媒资料图)

海外网8月25日电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2013年卷入“9月政争”的泄密、教唆泄密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4时宣判,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2013年8月31日时任检察总长的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案情后,马英九为了政局安排,将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黄世铭再对江宜桦泄密。因此,北检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据了解,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新台币,下同)定罪,马英九则在卸任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北检去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今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案件经北院法官唐玥审理5个月,开庭5次,并于上月7日终结辩论。

此外,民进党“立委”柯建铭也另提刑事自诉,控告马英九同年9月1日凌晨致电教唆黄世铭于同日中午再赴官邸第2次向马英九报告案情,涉教唆泄密,北院一审今年3月28日曾判马英九无罪,柯建铭上诉二审仍在审理中。(综编/海外网李萌)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马英九泄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