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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蔡英文搞的“全民公投”是个什么鬼?(2)

2016-05-17 08:33:29  侠客岛    参与评论()人

正因为如此,绿营一直对现行“公投法”耿耿于怀,攻击其为“鸟笼公投法”,不断要求加以修改,但苦于在“立法院”中处于少数席位,始终无法得逞。

如今,机会来了。

一语中的

绿营如此钟情“公投”,绝不仅是为了选票“来乱的”那么简单。尤其是这次修订案的出炉,是在“大选”刚刚过后,直接目的跟选票算计无关,反而更像是“台独原教旨主义”理念上的反映。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一语中的表示,民进党提此修改,很明显就是走向“法理台独”。

按照大陆台湾问题专家徐博东的观点,利用“公投”搞“法理台独”,是“台独”基本教义派梦寐以求的终极目标。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老牌“台独”人士张灿洪即曾赤裸裸地说过:台湾能否独立,不在国民党,不在民进党,也不在中共,而在台湾民众。因此他主张“多在民间,透过运动,将目前已十分普遍的‘台湾意识’转化为支持‘台湾主权独立’的政治意识,为未来进行‘住民自决’铺路。”——张灿洪这里所说的要在“民间”推动的“运动”,就是当年“台独”人士所极力倡导的所谓“新台湾运动”。其揭橥的“台独”路线图是:“新台湾运动”——“政治台独”——“法理台独”。

都是套路。

说穿了,图谋修改“公投法”,乃是妄图实现“法理台独”的前奏曲。

暗度陈仓

根据“公投法”修订案的初审条文,两岸之间的政治协议,应先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通过后才能开始进行协商;其次,签署的协议文本,须经“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过后,再由“国会”于10日内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额半数,才可换文生效。

对比“公投”门槛要由双1/2下修为“1/4制”共识,民进党果然是个“宽以律己、严以律人”的典范。台湾《中国时报》直言,上述规定门槛之严苛,更甚于现行的“鸟笼公投”,“两岸和平、军事互信协议等深水区谈判几乎无望”。

绿营的如意算盘,就是挟“公投”以令民意,给两岸交流的列车打造一个大大的刹车皮。宁可卡死熄火,也绝不允许超过他们心里默许的时速和距离。

往远里说,也是堵死4年或者8年后万一蓝营上台,再现如同马英九那样的人物,缺少掣肘、大刀阔斧推进两岸交流。

某些时候,民意其实是个面团。它可以作为随时喊卡的刹车皮,也可以是暗度陈仓的障眼法。如今人们对蔡英文的疑虑越来越多。她虽然一再宣称,上台主政后将“坚持现行的宪政体制”、“维护两岸现状”,但她在进一步诠释她的两岸政策时,又提出所谓四个“关键元素”,其中特别强调“台湾的民主原则以及普遍民意”。而这个“民主原则”和“普遍民意”,语义含混,既可理解为蔡英文要跳脱民进党的一党纲领,放弃追求“台独”,也可理解为蔡英文暗含要打着“民主”的旗号,通过“公民投票”,决定台湾前途。

再进一步分析,蔡英文从来不说“宪法”,只提“宪政”,虽一字之差,意涵却大不相同。“宪法”本文是死的,静态的,而“宪政”则是动态的过程。蔡英文宣称“坚持现行的宪政体制”,并不等于她将谨守“宪法”,更不意味着她已默认“宪法一中”。可以设想,倘若“公投法”修正案得以通过,一旦她认为形势需要推动“统独公投”,她便可以堂而皇之的宣称,她并未违背当初“坚持宪政体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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