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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诞生记(1)

2014-10-29 23:03:02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题:厉行法治的航标 依法治国的宣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新华社记者

    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经过出席全会的中央委员表决,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会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小标题)为子孙万代计 为长远发展谋--确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

    走过近代百年的屈辱,经过新中国65年发愤图强的奋斗,迎来民族复兴的曙光。今日中国,已经行进至实现现代化关键一跃的历史节点。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回应时代提出的课题?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处,肩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着深邃思考--

    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短短6年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代以后,中国一些仁人志士对厉行法治进行过多次探索。然而,从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戊戌变法失败,到孙中山领导下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废除--法治未曾在中国得到践行。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上了探索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

    历史一再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未来提出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己任,统筹谋划、积极推进。

    这是科学系统的布局--

    党的十八大闭幕后不久,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

    这是蹄疾步稳的推进--

    随着新一届党中央治国理政全面展开,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后,如何把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成为党中央议事日程中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仅两个月,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正陆续展开,2014年1月,中央政治局就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

    党中央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由习近平总书记担任组长,张德江、王岐山同志担任副组长。这是继担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担任党的中央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来自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几十位同志参加文件起草组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筹备和全会文件起草工作由此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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