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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回想和阐释依法治国的提出确立和完善(1)

2014-10-17 15:16:09  光明网    参与评论()人

    开栏的话

    金秋十月,瞩目北京,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召开的中央全会。

    “依法治国”何时提出?如何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如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本报从今日起推出《迎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稿-依法治国·法律人的思考》栏目,通过法学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权威人士亲历的故事,讲述他们眼中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以及他们对“法治中国”光明前景的展望,敬请关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共和国宪法里的这条基本原则,始终闪耀着光芒。

    风云激荡,岁月流转。从法律人的讲述中,我们揭开了历史的一角。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从学术概念到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从强调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到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路,走了20年。在这背后,有着惊心动魄的故事和不能磨灭的印记。

    从“法制”到“法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自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1978年是转折的年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吸取“文革”十年“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提出保障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

    “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其实从'法制'到'法治',这个转变发端于《光明日报》的一篇文章。”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步云回忆说。

    1979年12月2日,《光明日报》发表《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一文,作者是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三位研究员:李步云、王德祥和陈春龙(见左下图)。文章一开篇就提出:必须实行法治,必须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才能兴旺发达。这些提法在当时非常大胆,更大胆的是文章最初的题目,就叫《论依法治国》。

    “这原本是为一次学术研讨会而撰写的文章,我在会上当场宣读时,引起了《光明日报》编辑的注意。”李步云说。

    李步云所说的编辑是已经退休的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原光明日报副总编辑王强华。他回忆说,“依法治国”是一个带有全局性的提法,此前中央文件和领导人都没有提过。经过商量,文章观点不动,篇幅做删节,题目修改成《要实行社会主义法治》发表。

    李步云说,文章发表之初,并不知道影响有多大。直到听说有读者把它手抄下来贴在单位门口,才意识到法治大讨论的气氛已经被点燃了。

    李步云对当时的大讨论至今印象深刻-焦点首先集中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很快形成了三种观点:有人说要实行法治、反对人治;有人说人治和法治都有必要,应结合起来;还有一派则认为,人治与法治是西方的提法,有片面性,我们用“社会主义法制”就行了。随着讨论的深入,焦点逐渐转向“法制与法治”之争。

    李步云认为,刀字旁的“法制”仅仅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三点水旁的“法治”则与民主有关,它是指法律在社会中被赋予崇高的地位,包括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在内,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这场激烈的讨论才有了结论。学界普遍认为,李步云当年的这篇文章,发出了学者对依法治国的第一声呼喊。
“依法治国”写入十五大报告

    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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