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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姐将责任全部归于已故县公安局政委(1)

2013-09-25 08:47:58    新京报  参与评论()条

陕西房姐将责任全部归于已故县公安局政委

    昨日,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陕西房姐将责任全部归于已故县公安局政委

    房姐称巨额财产系合法收入

    昨日上午8点30分,陕西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坚称自己无罪。法庭将择日宣判,公诉方建议对龚爱爱量刑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同日下午受审的还有曾涉嫌为龚爱爱办理多个身份开“方便之门”的5人。被告人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涉嫌玩忽职守,被告人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昨日也在靖边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未做出判决,将择日宣判。

    新京报记者萧辉陕西榆林报道

     ■焦点

     1北京户口哪来的?

     检方:花钱买的;房姐:购房赠送

    检方称,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人民币通过售房人张恪(北京另案处理)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

    检方提供的张恪证词显示,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北辰绿色家园购房时认识售楼人员张恪。龚爱爱主动向他提及,她女儿想到北京读书,问其是否有办法能弄到北京户口。张恪通过关系帮助龚爱爱弄到了4个北京户口(另两个北京户口为龚爱爱为其朋友代购),每个户口15万元,龚爱爱通过银行转账共支付给张恪60万元。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龚爱爱否认北京户口是购买所得,而是买房赠送的产物,“买房送户口”曾经是售楼市场的一项鼓励政策。

     2违造国家证件?

     检方:办虚假户口;房姐:本人没参与

    检方指控,2007年,龚爱爱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委托何生发给她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

    检方认为,龚爱爱在明知自己有合法户口的情况下,提供“龚仙霞”、“龚爱爱”等虚假的户籍信息,委托公安人员在山西省为其办理两个虚假户口,进而迁移至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使用两个户籍信息办理了两个居民身份证,从事其他民事行为,构成伪造国家证件行为。

    龚爱爱把伪造虚假户口的责任全部归于已故的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龚爱爱称,她与何生发是熟人,她仅询问过何生发如何补办身份证,何生发承诺一切都由他来操办,本人没有参与伪造证件的具体环节。

    龚爱爱还称“自己压根就不知道一人多户是违法的”,她认为“一人多户”现象在榆林较为普遍,“如果自己有罪,那他们也应该被判刑”。这是由户籍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不能只惩罚她一人。

     3用假户口干了啥?

     检方:转移房产;房姐:没干违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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