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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南海问题有何重要论述?(1)

2016-07-09 21:20:4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今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在不同场合阐述了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当地时间3月31日,习近平主席在华盛顿出席第四届核安全峰会期间,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见时说——

“中国坚定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坚定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坚持通过同有关当事国直接协商谈判和平解决争议。中方尊重和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同时不会接受任何以航行自由为借口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行为。希望美方恪守在有关主权和领土争议问题上不选边站队的承诺,为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2016年3月3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华盛顿会议中心会见美国总统奥巴马。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4月28日,习近平主席出席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五次外长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时说——

“中国一贯致力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稳定,坚定维护自身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坚持通过同直接当事国友好协商谈判和平解决争议。中方愿同东盟国家一道努力,将南海建设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

(2016年4月28日,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五次外长会议在北京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凝聚共识促进对话共创亚洲和平与繁荣的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此外,在6月对塞尔维亚进行国事访问、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峰会、与俄罗斯总统普京会晤等多个场合,习近平主席与外国领导人就南海问题达成重要共识,并在签署的有关文件中对外宣示共同立场。

6月18日,中塞元首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双方一致认为,在南海问题上,应根据双边协议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规定,由直接当事方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和平解决领土和海洋争议问题。”

(2016年6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贝尔格莱德同塞尔维亚总统尼科利奇举行会谈。这是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6月2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十五周年塔什干宣言》,“成员国确认,应在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维护海洋法律秩序。所有有关争议应由当事方通过友好谈判和协商和平解决,反对国际化和外部势力干涉。为此,成员国呼吁恪守上述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落实宣言后续行动指针全部条款。”

(2016年6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出席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饶爱民摄)

6月25日,中俄元首共同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中俄主张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规定,在国际法原则基础上维护海洋法律制度。所有相关争议应由当事方基于友好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反对国际化和进行外部干涉。双方呼吁,应充分尊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所有条款,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和落实该宣言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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