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新闻专题报道 > 中国南海专题 > 正文

人民日报评“南海仲裁案菲方证据”:自相矛盾(2)

2016-05-25 08:01:44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第六,割裂“一中”。菲方在实体庭审阶段时居然声称“从1949年开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因此,1949年之前中华民国政府的行为可归于中国,而1949年之后台湾当局的活动本质上就不再归于中国”。菲方公然违背其在中菲建交公报中所做的“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的庄严承诺,抹煞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台湾方面的作为也属中国,实质宣称“一中一台”,提出“中国于1988年才首次在南沙建立实际存在”等论点。台湾方面1950年虽曾短暂撤离南沙太平岛,但1956年因菲方挑起“克洛马”事件意图侵占我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随即重返并一直长期驻守,并在南沙海域定期巡航,进行民事开发。

第七,以个别研究取代客观事实。菲律宾在论证东南亚国家、西方殖民国家在公元11世纪以前和殖民时代开发、管辖南海发挥的作用时,拿不出有力证据,只能不顾客观事实,选择性地用个别学者的观点,夸大这些国家的作用。但是,这无法抵消往来南海的各国航海家所做的忠实记录,也没法抹掉沉入南海海底的历代中国沉船留下的痕迹。

不论菲方为其谎言披上何等华美的外衣,意图掩盖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在南海历史上刻下的深刻印记,蒙骗世人,我国在南海基于历史事实而拥有的主权和相关权益是无法抹杀的,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