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2)

2016-09-05 15:51:58  中国政府网    参与评论()人

东亚峰会

东亚峰会的概念最早是由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于2000年提出的,而东盟也早在1995年就决定在举办每年一次的首脑会议时,欢迎其它亚洲国家的首脑参加。1997年年底,东盟与中日韩三国“10+3”合作机制正式启动。2001年,参加“10+3”会议的东亚13国26位专家组成的“东亚展望小组”提出了建立“东亚共同体”的报告,为东亚地区合作提出了发展蓝图。2004年,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第八次“10+3”领导人会议决定,2005年在吉隆坡召开首届东亚峰会。

在东盟的推动下,首届东亚峰会于2005年12月14日在吉隆坡举行,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6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与会领导人提出了17项具体领域合作倡议,签署了《东亚峰会吉隆坡宣言》。第二届峰会于2007年1月在菲律宾宿务举行,与会领导人签署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提出了东亚地区能源合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第三届峰会于同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与会领导人签署了《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

东亚峰会作为东亚地区一个新的合作形式,致力于推动东亚一体化进程、实现东亚共同体目标。峰会为年度领导人会议机制,由当年的东盟轮值主席国主办,峰会议题由所有参与国共同审议。东亚峰会目前有18个参与国,即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和俄罗斯8国,因此峰会也被称为“10+8”峰会。

东盟组织提出的参加东亚峰会的三个基本条件是:应是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已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与东盟组织有实质性的政治和经济关系。

目前,峰会已初步形成经贸、能源、环境部长的定期会晤机制,但仍主要通过外长工作午餐会或非正式磋商以及高官特别磋商,就峰会后续行动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交换意见。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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