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表彰工作的通知》(鄂办发电〔2016〕4号),经逐级审核推荐、资格审查、初审、复审,拟推荐监利县民政局等99个集体为“‘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官东同志等253名个人为“‘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6年1月26日至1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月30日17:30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省表彰活动专班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27-8723259987235687(兼传真)
电子信箱:gwyjkhjcc@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10号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
湖北省救援和处置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共99个)
荆州市
监利县民政局
监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监利县公安局“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现场安保小组
监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监利县供电公司
监利县水利局
监利县港航管理局
监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利县财政局支援“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处置工作小组
监利县委宣传部
监利县容城镇党委
监利县容城镇武装部
监利县上车湾镇党委
监利县红城乡武装部
监利县红城乡财政所
监利县毛市镇毛市街道社区居委会
监利县汪桥镇武装部
监利县委办公室
监利县政府办公室
监利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监利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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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志愿者黄丝带爱心八队
监利县边江爱心社
监利县一米爱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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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公安局
江陵县郝穴镇政府
江陵县白马寺镇武装部
江陵县委办公室
洪湖市民政局“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遗体处置工作小组
洪湖市新堤殡仪馆女子服务队
洪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洪湖市公安局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洪湖市供电公司
洪湖市燕窝镇武装部
洪湖市乌林镇武装部
荆州市委政法委
荆州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荆州市政府办公室
荆州市民政局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交通运输局“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道路运输救援工作小组
荆州电视台
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海巡1205
长江大学四叶草社会工作协会
驻鄂部队
海军工程大学动力工程学院潜水分队
海军工程大学政治部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