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民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任重道远

2016-04-13 15:33:18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宣传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评论②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张洪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法定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日。

去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审时度势、高屋建瓴,适时提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创造性地提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安全价值观、工作思路与机制路径,是新形势新时期下的“新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也为我国国家安全立法、普法,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指明了方向。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一切都将是空谈。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我国国家安全问题,曾经先后作出多次重要论述。他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概念,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他也进一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5年5月19日,全国国家安全机关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习总书记再次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与时俱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贡献。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问题的新概括新论断新思想,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回应了人民重大关切,对于应对我国国内外安全挑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习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整体的、全面的、联系的、系统的观点来思考和把握国家安全问题。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该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该法同时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有必要向全民普及和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概念,学习和宣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事关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习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讲话和论述,建立健全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培养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是一个新的东西,“总体国家安全观”也是一个新的概念、新的事物,需要我们全方位、多系统、多角度、多形式地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加强全民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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