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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发布24条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

2017-11-22 15:11:25  千龙网    参与评论()人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之间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连接,长度应控制在1.2米至2米之间,且不应有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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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台燃气灶具、供气距离超过2米时,应采用硬管连接。

(四)液化石油气不得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五)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的,应设置独立的气瓶间。

(六)气瓶间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度不应低于2.2米,地面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材料,不得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且应设通风面积不应小于300平方厘米/平方米的下通风式通风口。

(七)气瓶间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室外。应配备不少于2具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八)燃气管道应明设,位置应远离热源,灶前管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且严禁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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