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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已有11名省部级官员被移送司法(1)

2014-05-12 10:33:42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贾玥)本月8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被开除党籍与公职。至此,从官方公开消息来看,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已完成对11名省部级官员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并将其所涉犯罪问题和线索移交至司法机关处理。

    这11名官员是: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及童名谦。

    “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高压、强力反腐,尤其是'打虎'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震慑了贪官,振奋了百姓。”反腐问题专家向人民网记者表示。

    但专家也提醒,与事后严惩相比,完善预防制度才是切断腐败链条的根本之策。一方面,要强化权力制约机制,以科学有效的方式限制高官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必须改变高官权力边界模糊的现状,有必要对省部级官员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和公开,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调查时间李春城最长 童名谦最短

    据记者统计,从案件被曝光到被“双开”,这11名官员平均用时5个月。在通报官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同时,中纪委也会公布处分依据,也就是调查结论。

    其中,用时最长的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2012年12月其案曝光,2013年1月已立案调查,直到2014年4月底才调查终结,前后耗时17个月;用时最短的是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2013年12月18日中纪委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半个月后相关调查结论就得以公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用时做出规定:对案件的调查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但对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纪检机关立案调查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调查对象职务的重要性与敏感性,所涉案情的复杂程度、定性难度,波及的官员范围、级别和数量等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告诉人民网记者。

    从中纪委的通报看,李春城所涉违纪违法行为达到五项,为11名官员之最。媒体赴四川当地官场调查也指出,李春城案错综复杂,或有其他地方官员和商界人士卷入。相比之下,童名谦只牵涉衡阳人大代表贿选一事,2013年12月湖南省委已对此事做出通报,性质已定。

    除上述11名官员外,2013年曝光的省部级官员涉嫌违法违纪案,目前尚有蒋洁敏、陈安众、李东生、杨刚和李崇禧5人处在立案调查阶段,其中对蒋洁敏的调查已耗时8个多月。

    10人涉嫌受贿 亲属成收受巨额财物“桥梁”

    依照中纪委的公开通报,除因玩忽职守下马的童名谦外,其余10名官员的行为均涉嫌受贿。中纪委并未在通报中公布这些官员涉嫌受贿的数额,但无一例外全部都有“收受巨额财物/贿赂”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是受贿罪。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以死刑。

    由于位高权重,涉案的省部级官员受贿数额普遍较高。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高官受贿数额常以百万甚至千万计。据媒体公开报道,2010年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每人的受贿金额均超过了500万元,最终换来的是死缓或无期徒刑。

    这10名涉嫌受贿的官员中,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季建业、陈柏槐6人都有利用亲属收受巨额财物的行为。亲属已经成为向高官输送财物、请托事项的常见渠道。

    “官员自己收受财物容易被发现,但由亲属收受财物比自己直接收的罪恶感弱一些,有一种'我没受贿,心安理得'的自我安慰。”杜治洲说。

    利用亲属收受钱财的操作过程却“略有不同”。记者注意到,在通报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涉嫌违法的情节时,中纪委使用的是“本人或伙同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而倪发科等5人则是“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

    “通过”和“伙同”有哪些区别?杜治洲告诉记者,“通过”亲属收受巨额财物,通常是自己不直接参与,而由亲属代收;而“伙同”则是官员自己亲自参与收受的过程。从本质上,这二者是相同的,都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都是严重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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