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按照原有法律规定和程序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办证受理时间和通行证有效期与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相同。
三、载货汽车
1、大型货车原有货车通行证是否有效?是否需重新办理?
答: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车,且货车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办理,但应按照指定路线(区域)通行。
2、货车通行证在会晤期间还可以办理吗?
答:可以正常申请办理。
3、涉及民生保障的货车怎么通行?
2017年8月27日至9月6日,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菜篮子”货车、邮政快递货车允许通行市、区际检查站的快检通道,不受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有关交通限行措施限制。
4、本地小型载货汽车如何通行?
答:对于本地小型载货汽车(蓝牌),按照原限行规定,即《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思明区、湖里区及部分桥梁隧道道路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厦公交管通﹝2015﹞32号)执行,并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非闽D号牌机动车
非闽D号牌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可以在厦门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吗?
答:可以,但是车辆入厦后须在指定长途汽车客运站(岛外在集美长途客运站、岛内在枋湖客运中心站)安检落客。
五、关于执法和服务保障车辆的通行规定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含外地市前来厦门保障的车辆),如行政执法、交通执法、市政服务、抢修、环卫清扫等,以及清障、救援类专项作业车,经厦门110联动、市政环卫、公路交通、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经厦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受限行管理措施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