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垃圾不分类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垃圾不分类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2020-05-06 11:30:07 北京日报

垃圾不分类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垃圾不分类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庄永生

市城管委去年公布的数字显示,北京每天会产生近2.6万吨生活垃圾,人均每天1.1公斤,全市29个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均满负荷运转。本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正式实施,那么,在京的个人和单位作为垃圾分类的义务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违规投放会受到什么处罚?此外,若餐饮外卖商家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又会如何处罚呢?

单位和个人须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上海市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引起了一些争议,但并未改变我国在一线城市推进垃圾分类行动的决心。随后,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举报。”

而在修订前,《条例》仅要求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现在则要求“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尽管只是几字之差,法律义务却已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原来仅规定了单位和个人需要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5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则承担了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整体义务,并不仅限于投放范围。

1234...全文 6 下一页
关键词: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