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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机师”谭文豪:其实我是一个演员(3)

“暴力机师”谭文豪:其实我是一个演员(3)
2019-09-01 15:23:18 央视网

“暴力机师”谭文豪:其实我是一个演员

谭文豪多次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引起了多名立法会议员及市民的愤慨。立法会议员葛佩帆直指:“谭文豪为了选票,埋没自己的良心。”同时,市民也组团到警局请愿并报案,指出

谭文豪等议员的行为已超越立法会议员的权限,希望警方严正执法,把阻挠执法的谭文豪等议员绳之以法。

请愿市民在请愿信中指出,根据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3条,抗拒或阻碍公职人员或其他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均可处罚款1000及监禁6个月。根据232章《警队条例》第63条,对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袭击等或以虚假资料误导警务人员的罚则,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根据232章《警队条例》第62条,导致警队产生离叛情绪的罚则,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可处罚款2000及监禁2年。谭文豪等人当晚明显已触犯以上多款条例,故希望警方依法向涉案人士追究责任。

“暴力机师”谭文豪:其实我是一个演员

谭文豪为了通过继续搅乱秩序来从中获取个人政治利益,继续不断上演阻碍执法的戏码。7月14日,谭文豪在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警方晚上准备清场期间,现身扮演“人墙”角色阻扰警方执法,更要求与现场警察指挥官沟通。谈了几句之后,谭文豪就以中英文向现场传媒称,已向警察解释示威者正在后退,没必要举旗,不需推进,又指警方答应暂时不会推进,形同示威者的“总指挥”;7月27日的集会中,谭文豪多次站在警方和示威者中间,声称示威者“正在撤退”,继续阻扰警方执法。

香港法律专家分析,谭文豪的一系列行为涉嫌以下罪行:

一是现身沙田混乱场合中“指指点点”,形同“总指挥”,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煽惑他人犯罪、或串谋、或企图犯罪的行为”罪名,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二是在沙田混乱场合中充当“总指挥”,暴徒手持武器袭击警察,造成警察严重身体受伤,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可被控“串谋罪、企图犯罪”,若罪行成立,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终身身监禁。

三是堵塞道路,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非法集结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5年。

四是对公众造成妨碍和影响等,涉嫌触犯《普通法》,可被控“公众妨扰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7年。

五是破坏社会安宁,即使其他集结者没有使用暴力,但是沒有离开,涉嫌触犯《公安条例》,可被控“暴动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10年。

六是阻扰警方执法,包庇暴徒,涉嫌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可被控“阻差办公罪”,若罪行成立最高可判囚2年。

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谭文豪的戏过了!演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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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机师”谭文豪:其实我是一个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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