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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

2018-03-17 08:51:4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二)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是实现党的领导全覆盖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定期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已经成为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对全党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义。《决定》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同时提出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这些制度规定有利于彰显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规范性,切实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体现到各级各类组织中。

(三)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党委职能部门是负责党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工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把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更好促进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实现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全面领导。《决定》提出要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并进一步明确加强这些部门归口协调、统筹工作的职能。同时,对党委办事机构、党的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原则要求,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落实能力,强化协调、督办职能。这些规定和要求,适应了党的事业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推进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具体举措和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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