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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受权发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8-03-16 09:02:5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决定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政协章程的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中共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集中反映自2004年修改政协章程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首要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会议同意,将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充实这些内容,集中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对于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会议强调,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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