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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2018-03-12 10:55:1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2日(星期一)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光明日报记者:我国文化方面的法律数量一直较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块短板,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这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了文化立法的步伐,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多部文化类的法律,我们想请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我们还想了解一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文化立法上将有哪些新动作、思路是什么?

吴恒:很高兴这位记者对我们国家文化立法的关注,从你的提问也看得出你对我们国家文化立法的情况也是了如指掌的。十八大以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文化立法工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速度推进,正像你所说的一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前,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作为文化领域的法律件俗称“三部半”,所谓“三部半”,就是我们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因为档案法有些人不以为它是属于文化领域的,所以我们说是“三部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假如不算那半部的话,这五年就翻了一番。

在这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修改了文物保护法和档案法,都是局部的。当然也顺便说一句,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为此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说到文化领域的立法,如这位记者所言,我们确实有很大的难度,因为文化立法不仅涉及政府的责任、涉及公民的权益,还涉及社会、机构以及公民等方方面面。大家都知道,文化不仅仅有行为彰显的属性,还有教化、引领社会进步,在全社会弘扬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属性。在网络时代,在我们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总体格局中,中外文化交融,各种特质的文化在社会中的表现使得我们对我国文化发展与引领,包括对涉及受众最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进行顶层设计,确实非常必要,但也需要研究很多的问题,也有不少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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