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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以法律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提案双股权结构

王建军:以法律保障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提案双股权结构
2018-03-09 15:45: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今年两会,有关资本市场的提案备受关注。随着以360、富士康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不断登陆A股市场,加快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资本市场时指出,要“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推动债券、期货市场发展”。同时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

首次履职全国人大代表的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即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修改《公司法》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的议案,同时提议加大对欺诈发行的刑事处罚,推动形成资本市场培育新经济的法律环境。

提案双重股权结构破解新经济企业“落户难”

“欢迎新经济企业来深交所上市,这也是深交所一直在做的工作。”王建军表示,这些年来深圳已经形成了这方面的特色,但像BATJ这些公司都去了境外市场,是由于当时市场不具备也没有条件接纳这些企业,但现在的市场无论是深度还是广度都足以容纳新经济企业。

为了迎接新经济企业在A股安家落户,王建军提出“双重股权”的相关议案。王建军建议对我国《公司法》第103条关于“一股一权”、第131条关于授权国务院创设其他种类股份的规定进行修改。建议将第103条第1款修改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相同种类股份有相同表决权。

当前,我国以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快速成长,在此期间涌现的大量新兴公司,在传统的“资合性”基础上,还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色彩,对于股权融资与控制权稳定的平衡需求较强烈。

双重股权结构除一股附着一个投票权的普通股外,还设置了一股附着多票的超级表决权股或无表决权普通股等特别股,能够避免公司上市后的控制权稀释,契合新经济公司上市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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