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强调坚持有错案必纠原则。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强调坚决纠正错案冤案,对于确属错案冤案的,坚决依法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六是强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意见》紧密结合各项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依法化解产权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
七是强调检察机关要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意见》明确了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三个“严禁”,提出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等,目的都是在于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记者:2017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请问《通知》的主要亮点是什么?
万春:《通知》对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努力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通知》明确要以“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是《通知》十分强调在涉企业家案件的办理中对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和运用,如对行贿犯罪的办理提出两个区分,即是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区分具体犯罪情节做到宽严适度。
三是《通知》对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能因办案简单化或不讲方式方法而致使企业经营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倒闭。
四是《通知》从企业家被害和涉罪两个维度,强调对其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一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保障涉罪企业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