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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荣生委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

秦荣生委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
2018-03-05 16:50:20 中国经济网

第三,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经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应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重点审议政府的负债是否用于改善民生工程,负债水平是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负债的偿还能力是否充分以及偿还期限是否过长等问题。

第四,加快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向社会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地方政府债务应全部细化公开到具体举债项目、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债务到期日及本金利息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公开非民生工程项目的举债情况,举债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及回本付息能力。

第五,加大对过度举债的地方政府责任人问责力度。对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应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融资的问责和处罚力度,为实现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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