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奥运会女子4×100米项目中中国队被美国队挤出决赛的遭遇成为国内热议的话题。大众舆论众口一词讨伐国际田联让美国队单独重赛的罕见安排,义愤于中国队在赛场遭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然而,舆情汹汹之后,冷静回顾此事,似乎应有更深认识。首先,判断判罚是否公正,不能仅由结果导向。于我有利就是公正,于我不利就是不公,这样的逻辑,恐怕连最主观的人也是羞于启齿。
其次,“单独重赛”裁决的“罕见”,也不能就坐实国际田联偏袒某队的罪嫌。罕见不意味着不合理,“活久见”就不罕见了。
规则,是大多数人在议论裁判不公时都没有抓住的重点。重点是,国际田联的重赛安排是否符合竞赛规则,中国队被驳回的申诉是否于法有据。没有搞清楚这些,就直接得出“中国必被黑”的阴谋论,显得不但武断,而且褊狭。
事实上,根据国际田联的竞赛规则第163条第2项,当一个运动员在比赛中因为被推挤或被阻拦而影响其前进时,如果裁判认定该运动员被严重干扰,则可以判定其直接进入下一轮或进行重赛。由于里约奥林匹克体育场内弯道只有八条道,4×100米接力项目不可能有9支队伍同时参赛,所以中国在申诉中关于9支队伍同时进行决赛的提议被驳回,裁判通过重赛淘汰一支队伍。
有人又会质疑“严重干扰”的标准,认为这全凭裁判主观判断。其实,这也涉及到规则。比赛之所以要设置裁判,就是要建立一套解决赛场争议的规则。所有争议只能由裁判来裁决,而不是由观众、舆论,或者电脑来决定。判罚即便不利,甚至不合理,也应得到尊重。尊重裁判判罚,就是尊重赛场规则。
国内赛场上,对于裁判权威的不敬与对于规则意识的淡漠一样,由来已久。男足、男篮赛场上,球员、教练,甚至观众追打裁判的场面已经屡见不鲜,这已成为我国在这些项目上难有起色的一个注脚。
国际赛场上,过于强调裁判因素,也已构成某些优势项目保持竞技水平的障碍。本次奥运,中国体操大倒退,解说、媒体、前队员一边倒说“被黑”了,但总教练黄玉斌总结经验时却说:中国体操队急需琢磨透赛制、吃透规则。曾几何时,中国体操在逆境下也不可战胜。2000年悉尼奥运会,中国体操队参加奥运会16年以来首次夺得男子体操团体金牌,当时的36名裁判中,共有15人来自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国家,而亚洲裁判仅7人。
只有尊重规则,才能用心了解规则,只有彻底了解规则,才能充分利用规则。中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实践,就是最鲜活的例证。中国从国际贸易规则被动接受者,逐渐成长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利用者,甚至是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制定者。与此相伴的是,中国也已成为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相信在国际体育竞技领域,我们也能从守规则、用规则,直到实现定规则。
我们务必认识到,讨论公正之前应当先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