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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规则少吃亏:美国田径队配备专门的随队律师

2016-08-22 03:30:07  长江日报(武汉)    参与评论()人

昨日有一则消息,让不少国人感到解气。在男子4×100米接力赛场,改判事件再次发生,原本获得第三名的美国队赛后被宣布犯规,加拿大队获得铜牌,中国队排名升至第四,创下历史新高。

人们之所以有气,是因为头一天,女子4×100米预赛,美国队受到巴西选手干扰发生掉棒,赛后通过申诉,奥委会有关方面作了改判,美国队单独重赛,并据此成绩进入决赛,挤掉了原本可望晋级的中国女队。

对于单独重赛的“奇观”,从前日到昨日,各种“吐槽”充斥网络,有说这是“田径史上最羞耻的一页”,有说“幸亏美国金牌数第一,不然奥运会都要重开”,还有人认为国际田联与美国之间存在勾兑内幕。

本报《观点碰撞》栏目20日对相关方交涉的规则依据作了介绍,限于篇幅没有过多展开,这里我想补充说明的是,通过观察这两次前后脚的改判,我们或许可能获得超越胜负结果的更多教益,而此类收获的意义或许更深广。

我们已经知道,美国方面的申诉理由,和国际田联作出的判决依据,均是《田径竞赛规则与裁判法解析(2014版)》。这套“解析”指出,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由其他方式引起,裁判长认为其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比赛;致他方受影响的运动员(队)被取消资格。严格来说,这套“解析”存在漏洞,并没有明确提到“单独重赛”的字眼,美国队上诉正是抓住了这一漏洞,合理利用了规则。

反观我国所提出的申诉理由,一共四条:美国队重赛时穿了与预赛不同的比赛服装;美国在完全不同的比赛环境下自己重赛;这种情况在接力比赛中类似的情况从未出现过;中国队在预赛中已经取得了正当的晋级资格,不应被剥夺决赛权力。这些理由都“说得过去”,缺陷是缺乏具体条文支撑。

有专业人士指出,其实我们也可以援引前述条文,据理力争:既然美国队被巴西干扰,且巴西已经被罚出场,那么,就应该适用第二组全体重赛或者美国队递补进决赛的规则;单独重赛是违反规则的——只有这样,我们的表述才能“站住脚”。

试想,当争议一旦起来,无论国际田联的官员还是奥委会的仲裁者,他们其实也和我们普通人一样面临压力,也会听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纷乱的声音中如何作出抉择?“现行规则”是最好的武器。

据了解,美国田径队配备有专门的随队律师。这些年,他们通过律师“打来”的奖牌为数不少。他们对规则的理解和研究,细致到了揪每一个标点符号的地步。再反观我们,由于对规则研究不深不透,历史上和本届奥运都吃了不少亏。

四年一次的奥运会,不单单要决出奖牌多少,国家体育实力高下,它还是规则的创生地和检验场,是普及规则意识、促进人类文明沟通的大舞台。如果我们不止满足于视觉盛宴,每次能从中收获一些超越性的知识,那我们个人、由个人构成的社会,都可望在素质上有渐进的提升,对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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