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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安提供虚假材料中标被罚 半年报基本拷贝招股书

2018-01-04 18:34:0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刘玲 每经编辑 赵桥

2018年1月2日晚,新三板挂牌公司广信安(871755,OC)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惠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规行为处以38398.53元罚款,并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不过,广信安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广信安在2017半年报中表示,公司项目大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记者就此致电广信安,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半年报的内容是拷贝招股书中的,2017年政府项目较少。

中标通知书为虚假材料

公告显示,广信安于2017年7月27日以639.98万元的金额中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监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公易采【2017】085号),并且领取了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但是,在中标结果公告后,惠州市纪委驻市发改局纪检组致函反映广信安在此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资料存在虚假情况。广信安该项目《投标文件》(正本)第195页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LFCG2016-17)的中标金额”和第202页提供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SZCG2015088490)的中标金额”等材料为虚假材料,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惠州市财政局对深圳市广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六(即38398.53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广信安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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