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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实控人将被穿透式“照看”

2018-01-04 18:30: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实际控制权转让隐瞒不报,如此违规行为终遭严惩。

2017年12月28日,上交所向中毅达下发一份涉及三方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决定,就其自2016年4月以来“隐匿式”易主、年报错误频出等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这是监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被不当利用后及时出手的最新监管案例。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是A股上市公司运营、发展及治理的核心因素,决定着上市公司的行为轨迹和行事风格。一纸实控人变更的公告,往往就会导致股价大幅波动。然而,大股东、实控人毕竟不是上市公司本身,无论是信息披露要求,还是公开透明程度,都远不如上市公司,可一旦其违法违规,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将无法估量,中小投资者往往猝不及防。

随着A股市场各式易主案例明显增多,监管机构开始深入公司背后,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予以打击。据上交所相关人士透露,在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共同推动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被纳入监管视野,将成为2018年的监管工作重点。

中毅达隐匿易主遭严惩

在控制权转让后长达一年多时间里,任凭舆论质疑和监管问询,中毅达及其相关方始终否认易主存在,把信息披露当儿戏。

2017年12月28日,上交所向中毅达下发《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则,对中毅达、何晓阳及大申集团、深圳乾源及其大股东李莹、贵台实业及其大股东戚欢、深圳万盛源及大股东黄伟、法定代表人黄俊翔、上市公司董事长沈新民、董事李厚泽予以公开谴责,并对董事杨永华、李春蓉等予以通报批评。值得一提的是,大申集团一度申辩不是股权转让方,深圳乾源申辩其已将股权转让,深圳万盛源、贵台实业辩称未行使相关权利,但纪律处分委员会认定,这些理由均不能成立,其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事实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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