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12月13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
公告指出,蓝光发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分为4大类情形。其中,蓝光发展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当期解锁条件。
蓝光发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时,该部分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授予价格,回购时,公司支付激励对象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根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蓝光发展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到下一年。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