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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20多年最重大改革:主板上市支持同股不同权

2017-12-16 11:20: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香港市场迎来20多年以来最重大改革。香港交易所(00388.HK,下称“港交所”)12月15日宣布,正式拓宽现行上市制度,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此次改革将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让香港这个金融中心更有全球竞争力。市场人士表示,允许“同股不同权”可以吸引更多“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对香港市场百利无害。

支持“同股不同权”

港交所称,在接到360份来自广泛界别,代表香港不同市场人士对框架咨询文件的回应后,决定落实计划拓宽现行的上市制度,主要将在《主板规则》新增两个章节,包括容许尚未盈利或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发行人,或者是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在作出额外披露及制定保障措施后在主板上市。

根据港交所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必须达100亿港元,如果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需要通过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实现10亿港元收入这个较高要求的收入测试。没有收入的公司,如果根据《主板规则》新增的生物科技公司适用章节申请上市,预期最低市值需要达到15亿港元。

港交所称,之所以把生物科技公司单独罗列出来,主要是因为市场很多人认为,许多牵涉大量研发工作的行业在发展商业产品或服务赚取收入前,都有集资需求,所以允许这类没有盈利的公司来香港上市。此外,生物科技板块公司的业务倚重研发,多受严格规管,需要遵循监管机制所定的发展进度目标,让投资者有多一个参考的框架,即使没有收入及盈利等传统指标,都能对公司进行估值。

与此同时,原本业务中心在大中华区的内地公司,被禁止在香港第二上市,但港交所此次也修订了有关海外公司的《上市规则》条文,设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以吸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或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市场的“高级上市”分类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发行人来香港。

根据港交所规定,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持有不少于10%投票权的同股同权股东必须有权召开股东大会。同时,发行人组织章程文件的重大变动、任何类别股份所附带权利的变动、委任及罢免独立非执行董事、委聘及辞退核数师以及发行人清盘,必须按照“一股一票”的原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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