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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遭遇史上最大风波 被疑模糊消费者使用风险

2017-12-11 09:50:1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但对此公告,有些业内人士并不买账,继续提出质疑:首先,这一滴眼液的Ⅱ期药物临床试验是在1995年完成的,Ⅲ期药物临床试验是在1998年完成的,而食药监局是在1998年由国务院牵头才开始组建的,所以批准莎普爱思滴眼液生产上市的是当时卫生部的药政部门,与现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无关。且1995年公司完成的Ⅱ期临床试验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导致试验的设计上无法尽善尽美,也就是说,依据1995年的试验结果批准药物上市有待商榷。

此外,这位业内人士认为,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公告中贴出的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证据只不过是参加试验的医院盖章和医生签名,关于试验结果只是用语言表述了一下,并未贴出药物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关键结论。因此莎普爱思给出的证据也不够完整。

对于这些疑问,《投资者报》记者采访了莎普爱思方面,但并未获得其合理解释。

广告被指虚假宣传

事实上,莎普爱思的崛起,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强大的广告宣传攻势。

从财报中的成本构成,可以注意到公司广告费用和研发费用差距较大,公司 2014年-2017年前三季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亿元、2.6亿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27.1%、26.1%、26.8%和31.9%。广告费用占比高于同行业的江中药业和葵花药业。而同期,莎普爱思的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分别为3.65%、3.39%、2.97%以及2.16%,研发费用占比低于众生药业、通化东宝等同行企业。这两项费用的差距,也令投资者质疑公司是否更重宣传而轻研发?对此,莎普爱思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除了宣传力度与研发力度的严重不匹配,公司的宣传方式也备受质疑。

有业内人士指出:“莎普爱思不仅宣传能预防治疗白内障,还列举了白内障的症状。这是广告里最聪明的地方:用症状替换疾病。不少人因为看了广告,听了宣传,发现自己有相同症状,就跑去药店、网上,甚至医院里买莎普爱思滴眼液,医生拦都拦不住。”然而,记者向专业人士了解到,同症并不一定同病,乱滴眼药水带来的后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失明。但莎普爱思并未标注这一风险,这也给消费者带来巨大隐患。

此外,公司的广告还被质疑模糊信息。2004年,国家药监局批准将莎普爱思滴眼液由处方药转换为OTC药物(非处方药物),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然而公司在宣传中却模糊掉“早期”二字,由此也引来了业内人士更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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