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合作单位撇清关系 莎普爱思:研发费用大头在后面

2017-12-11 07:30:1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每经记者 谢 欣 每经编辑 张海妮

虽然说作为国内首仿二类新药,莎普爱思(603168,SH)滴眼液在未来参加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大概率事情,莎普爱思董秘吴建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时也曾表示,已在做一致性评价的一些前期工作。但随着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出手,莎普爱思滴眼液将面临3年内完成再评价的重任。

此前,公众对莎普爱思的质疑包括其研发费用占比少而营销费用居高不下。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2月初对莎普爱思及几家莎普爱思所称的合作单位进行实地采访,但莎普爱思并未透露其科研的详细情况,一些科研单位也表示其与莎普爱思并无合作。

“多年合作单位”撇清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莎普爱思公告后发现,江苏省药物研究所与南京医科大学,这两家单位在莎普爱思的研发体系,尤其是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研发中有着重要地位。

莎普爱思年报中曾披露,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自主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研发模式,高度重视产品研发投入。公司下设药物研究所,负责公司的新药研发及对外研发合作。公司以眼科药物为学科研发主线,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产品。公司与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药物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经过多年合作,已建立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取得多项研究成果。

而在追溯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研发时,莎普爱思介绍称,“江苏省药物研究所于1989年开始对苄达赖氨酸进行应用基础研究。本公司与江苏省药物研究所于1991年签订合同,开始按国家二类新药要求合作研制苄达赖氨酸滴眼液。”

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方面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江苏省药物研究所主要做的是临床前的安全性评价,是动物试验,当初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项目实际上是双方签了合同委托研究,江苏省药物研究所向莎普爱思做了技术转让,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所做的只是临床试验前的研究,双方的责任义务都已结束。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