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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全面提升中小银行流动性监管

2017-12-09 09:56:3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鲁政委 何帆

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4年3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14年的《试行办法》”)再次修订。

本次《管理办法》共提出五个流动性监管指标,除了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个指标、我国监管常用的流动性比例以外,《管理办法》引入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两个计算相对简化的指标。对于资产规模大于等于2000亿元的银行(以下简称“较大型银行”)和小于2000亿元的银行(以下简称“较小型银行”),分别使用不同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此外,在参考指标中,调整了对于同业融入比例的定义,明确将同业存单纳入、将结算性同业存款剔出。

本次《管理办法》对较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实施了分层监管:对于较大型银行,适用巴塞尔委员会要求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两个指标,同时需满足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指标要求;由于上述指标计算难度较高,对于较小型银行,仅要求满足流动性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三个相对简化的指标。

全面提升中小银行流动性监管要求。由于此前较大型银行自2014年起已经开始测算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中也已经作为监管指标,因此,本次《管理办法》对于较大型银行而言,达标难度不大;对于较小型银行而言,此前仅需要满足流动性比例的监管要求,本次引入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两个全新的指标,大幅提高了对较小型银行的流动性监管要求。尽管如此,根据我们测算,截至2016年末,仅有72家银行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包括五大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41家城商行和17家农商行),这些银行已经在此前使用LCR指标;其余的超过20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均需要满足新增指标要求。

指标简化,要求不低。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两个指标,是银监会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创设的相对简化的流动性监管指标。相对于LCR和NSFR中较为复杂的资产负债划分原则,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划分,仅基于基本的金融工具分类和期限结构分布,对于不同工具,赋予不同的折算率。但是,指标计算方法简化,并不意味着监管要求较低。此前,对于较小型银行,仅需要满足流动性比例要求(大于25%),即剩余期限1个月以内的流动性资产和流动性负债规模匹配;上述两个新增指标,对于压力情景下30天内的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以及整个资产负债表的期限匹配程度(流动性匹配率),都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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