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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市值3天蒸发4亿

2017-12-08 08:16:2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公司认为,公司研发的产品周期长,是持续的投入,同时研发费用的投入是依据研发的进展逐步投入。与同行业相比,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合理,研发费用的投入是依据公司研发产品及的实际情况投入。

公司广告费用占营收比重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较为单一,且上述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收比重超过75%(2016年经审计数),与其他多品种经营的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通过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弥补公司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天眼查信息显示,莎普爱思旗下一份关于防治白内障药物的专利,申请于2009年,按照我国专利10年保护期,这意味着该专利将于2019年11月解除保护。

一业内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可以看出莎普爱思几乎靠滴眼液“一枝独秀”,“公司过度依赖单一产品风险很大。”并指出,如果核心产品专利无法得到继续保护,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莎普爱思广告涉嫌违法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广告词却长期使用“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莎普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等,很容易让观众误以为所有白内障都能治。

究竟是“洗脑神药”还是“虚假广告”,莎普爱思在公告称中澄清,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标注了“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字样。但是这几个字在字幕中用较小的字体标注。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在多次查看莎普爱思莎的广告后发现,莎普爱思并不是所有视频广告中都标注了“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字样。刘源波认为,就算莎普爱思的视频广告标注了“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字样,也仍然存在不当宣传的嫌疑,因为视频广告的主要内容是声音和动画,莎普爱思对如此重要的适用人群事项仅以文字标注很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准确、清楚、明白”的要求。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莎普爱思所属公司给予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审查机关对该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了审查批准决定,相关责任人也应该受到行政处分,对此监察部门应该介入。”刘源波指出,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由于莎普爱思广告造成延误治疗等损害后果的患者等人群,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莎普爱思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并且这种官司因为损害结果通常发生在原告住所地,所以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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