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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药业募投涉嫌造假 中泰证券保荐赚1900万恐失职

2017-12-08 07:11:0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11月16日,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864 简称:盘龙药业)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保荐承销费用1,886.79万元,保荐代表人为高启洪、孙芳晶。然而,北京时间报道称,盘龙药业 “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大楼实为职工公寓”。

盘龙药业募集资金总额21,735.0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30.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8,404.82万元用于生产线扩建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其中1,375.21万元补充营运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盘龙药业称。

值得注意的是,在募资投向的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中,盘龙药业这样表述道,“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研发中心大楼,研发中心大楼设计总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总建筑楼层为7层,每层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具备办公和实验研究功能。”

盘龙药业在招股书中指出,研发中心大楼的建筑名称主要包括:接待大厅、培训中心、会议室、资料室、办公室、中试车间、药化植化研究室、提取分离实验室、药理毒理研究室、制备工艺研究室、生药学研究室。

可是,据北京时间报道,“财镜”在走访盘龙药业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集团总部时,其欲募集资金扩建的研发中心已经完工。当记者走进挂着“研发中心”招牌的大楼内,并没有发现其研发设备、实验室及其研发人员。

同时,内部员工透露,这里虽然挂着“研发中心”的牌子,但并不是这样子的,这栋楼全部都是职工公寓。

  

  图片来源:北京时间

针对募集资金用途与实际不符的现象,有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主要是给股东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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