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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一支行长诈骗1570万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7年

2017-12-04 18:01: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九江银行一支行长诈骗1570万

  九江银行一支行长诈骗1570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原九江银行支行长何礼敏诈骗、违规出具金融票证二审刑事判决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重新判决,以何礼敏犯诈骗罪、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2014年10月期间,何礼敏在个人财务已经入不敷出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个人欠款,骗取多名受害人合计1570万元。另外,在何礼敏任职期间,其还擅自以九江银行乐平支行的名义违规向外出具借款保函。

其中,2013年11月,被害人揭林强将存有100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何礼敏作为保证金,并告知其密码,用于合作开发九江银行乐平支行新办公大楼。然而,何礼敏在收到钱款当天就将1000万元转存后向银行贷款,套取资金偿还了个人欠款,至案发前归还了揭林强270万元。

在何礼敏个人财务状况已经入不敷出时,2014年8月,其以缺少资金为由,以月息4%的利息两次向被害人应某借款300万元,至案发,何礼敏共偿还了150万元,还有150万元未归还。应某在联系不上何礼敏后,于2014年12月18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9月,何礼敏以投资奥华、急需支付工程款、以办理银行转贷业务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胡某1借款共计人民币3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还有270万元未归还。2014年12月10日,胡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10月,何礼敏为偿还他人的欠款,以办理汇兑为由,向被害人詹某借款120万元。借期到后,詹某多次向何礼敏催款,但何礼敏仅支付了12万利息后本金一直未还。2014年12月16日,詹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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