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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容 财政部研究发行棚改专项债券

2017-12-03 07:31: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财政部正在研究扩大专项债的内容,以应对地方政府对于融资的需求。

  经济观察报获悉,财政部在已经发行的地方政府交通债、土地债的基础上,研究扩大发行棚改专项债、扶贫专项债等相关债券。“其中扶贫专项债属于一般预算内的债务,偿还来预算财政资金,棚改的专项债偿还资金来于棚改的收入资金,现在住建部正在研究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必要性。”一位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专项债券类似国外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可以根据资金使用的不同方式进行相应的设置,已经发了土地债和交通债,将来城市建设过程中有不同的项目需求,为专门的项目筹集资金。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由项目收益偿还,未来专项债券的种类还将会不断扩大,来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专项债券

  根据财政部政策规定,财政部推行专项债券是中国版的“市政项目收益债”,其还款来源主要是对应项目所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

  财政部还要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不得突破专项债务限额。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此前,财政部已经相继推出了土地和交通两类专项债券,并出台了相关办法。其中2017年6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随后,2017年8月,财政部又印发《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份《通知》的出台,为接下来财政部推出更多品种的专项债打开了口子。

  财政部在《通知》中表示,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依法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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