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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病众筹掺假 专家:平台须承担审核责任

2017-12-03 04:46:56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王振耀认为,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审核责任,发布了虚假大病众筹项目,就须承担连带责任。

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表示,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因此“轻松筹”作为第三方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众筹平台,应当对筹款发起人以及发起事项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并严格监督款项收支及资金去向,否则有可能承担相关连带或次要责任。

同时,张凌霄认为,“苏州小伙”在个人求助中如果确实夸大其辞、隐瞒真相,可能涉嫌骗捐,“通过虚构信息骗取捐助者捐款达到一定数额,即符合诈骗罪情形,就可能面临刑事制裁。”他提醒,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筹款项目结束之前,捐助者可以要求撤销捐赠。”

如何有效防范虚假网络大病众筹?

通过查阅以往媒体曝光的虚假大病众筹事件,记者发现,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虚假大病众筹项目并不是完全虚假,而是半真半假,“患病是真、缺钱是假”,患者家里明明有钱,却要通过众筹的方式获得医疗费。

在“轻松筹”平台上发布大病众筹项目,只要项目一经发起,公众就可以进行捐款。而资质审核伴随项目发起同步启动,最终只有通过资质审核,申请人才能拿到众筹款。

如何有效防范虚假网络大病众筹?王振耀建议,平台应在众筹项目发布前对其进行充分审核,以免发布虚假众筹信息对捐助者造成情感伤害,同时可以要求大病众筹申请人签署保证书,保证申请情况属实。除此之外,平台还应提醒申请人如果其发布虚假信息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张凌霄表示,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大病众筹的监管还不完善,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对其进行规范。(刘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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