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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监管尘埃落定:业内聚焦四大影响

2017-12-02 09:42:5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指出,在暂停增量、压缩存量的政策背景下,预计没有相关牌照的从业机构,将会被陆续清出。持牌机构对相关合作会更加谨慎,业务开展势必减缓。

第三,必须坚守利率红线

《通知》指出,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周治翰表示,一些现金贷机构依靠“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方式扩张较快。此前,一些机构试图用“率”改“费”的方式逃避监管。表面上可以“降低”借款利率,“符合”监管规定,同时用较低利率水平吸引用户。但实际上,一些借款利率以借款手续费的方式征收,增加了隐形成本,可能会误导借款人,加重借款负担。《通知》将利率和手续费统一计入借款成本,这可能会动摇一些现金贷机构的经营模式。

薛洪言认为,强化36%的政策红线,行业之前期待政策层面针对小额现金贷区别对待的期望落空,且明确要求平台应展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

第四,助贷模式将终结

《通知》要求,“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实际资金提供方要增强风险控制,防范风险积累。

目前,助贷模式在现金贷行业中十分常见。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持牌机构提供资金,收取固定收益;助贷服务机构设计贷款产品,并为持牌机构提供包括获客、面签、审批、贷后管理等服务。助贷机构本身充当了“信用中介”的角色。

于百程认为,《通知》宣告目前的助贷兜底模式将不可继续,助贷机构兜底提供资产给金融机构、p2p等被禁止,未来这类助贷机构需要持牌、转p2p或转型为纯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商。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邓建鹏也表示,大部分无担保资质的“助贷”机构,不得不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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