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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公估江西部分查勘费违规未在账上反映

2017-12-01 17:36:0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江西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行为。一是2016年,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部分查勘费未在账上反映。二是2017年5月,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变更地址未按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三是2016年,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在展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时任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峥对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三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江西保监局表示,上述部分查勘费未在账上反映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五十一条,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对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对王峥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元。

上述变更地址未按规定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六条,江西保监局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对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对王峥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

上述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在展业过程中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江西保监局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对中衡公估江西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5000元;依据《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对王峥给予警告并罚款2000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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