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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威远县支公司违法擅自搬迁培训场所

2017-12-01 13:4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日讯 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四川保监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内江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威远县支公司”)及当事人张明、唐红英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国寿威远县支公司在未经监管机关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搬迁培训场所。

根据决定书,2017年2月,经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同意,国寿威远县支公司在未经监管机关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个险部收展团队培训场所由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南街51号搬迁至威远县严陵镇景河路41号并开展培训活动。张明时任国寿内江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唐红英时任国寿威远县支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版,下同)第84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62条、第171条的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对国寿内江市分公司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二、对国寿威远县支公司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三、对张明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四、对唐红英警告并罚款壹万元(10,000.00元)。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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