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魏京婷)昨日,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5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博拉网络”)(首发)未通过,其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2017年以来,申万宏源IPO保荐项目已有4单未获通过,包括两家拟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和两家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他们分别是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永德吉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国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赛纬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发未获通过的博拉网络为申万宏源年内保荐被否的第五家公司。
招股书显示,博拉网络拟于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3.20亿元,拟用于全国区域城市网络渠道拓展、博拉E2C大数据云平台(BEP)升级改造和总部基地建设。2014-2016年,博拉网络分别实现营收7721.23万元、11605.15万元、15951.5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157.87万元、3104.96万元、3928.74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34%、57.84%、54.45%,持续下降。博拉网络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109.71万元、473.28万元、2304.30万元,低于同期净利润。
博拉网络被否净资产收益率显著下滑遭问询
据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56次会议审核结果显示,发审委会议对博拉网络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如下: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9月18日,勤晟鸿鹏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向重庆龙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190万股与联合基金1号新三板基金向尤启明转让50万股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2)尤启明、重庆龙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世玉、王麟丽、钟小宁、孙杰及其他历次增资的股东是否存在代持情形;(3)尤启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背景,其出资1525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借款且还款方式均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均为2019年的原因,是否存在代持、对赌等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关于业务模式和技术。(1)发行人首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主营业务为数字商业平台服务,后修改为数字营销及运营和技术开发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两项业务的关系,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客户黏性较强,但从实际情况看,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近几年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也存在较大波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客户黏性较强的切实理由。(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互联网技术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发行人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主要是通过自主研发的互联网技术产品来实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拥有的互联网技术是否难以被复制或研发,发行人是否能够持续保持相关的技术优势。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