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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财险十宗违法违规 保监会发监管函要求整改

2017-11-29 14:26:3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9日讯 昨日,保监会网站披露监管函,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被保监会要求立即实施整改,并在12月30日前提交整改报告。

保监会于2017年2月23日至3月10日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问题如下:

一、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方面

(一)公司章程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在章程正文前用表格形式列明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情况。二是公司章程未明确董事免职程序、任职条件。三是章程与《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董事提名规则相冲突。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管理不规范。一是会议管理不到位,股东方代表持非股东单位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二是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三是存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对部分议题的表决结果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与章程规定不一致。二是会议档案内容不完整,存在档案部分缺失,缺少发言记录、董事委托出席、缺席等情况。三是部分董事一年内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未发出书面提示。四是公司未制定董事、独立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五是独立董事公开声明未向中国保监会报备。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审计负责人解聘后未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二、内控与合规管理方面

(一)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2015年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等有关规定。

(二)违规向高管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向菏泽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提供借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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