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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新产品申报被禁 开门红或受冲击

2017-11-28 09:16: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时代周报记者 胡秋实 发自上海

保险业拼抢“开门红”前夕,监管再次来袭,三家寿险公司的新产品申报被禁。

11月20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和长城人寿在报送产品备案材料时存在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保监会决定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三家公司申报新的产品。

三季度报告显示,长城人寿前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40.74亿元,净利润亏损3.79亿元。截至11月15日,总保费收入62.8亿元,一季度与二季度期间风险监管评级为B。作为国内国有银行旗下的保险公司农银人寿与交银康联,三季度末偿付能力191%、150%,今年二季度风险评级B。

长城人寿给予时代周报记者回复中表示,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会议组织整改,立即停止了该款产品的销售;长城人寿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公司在售产品,全面提高产品开发及管理水平。长城人寿还称,此前已基本完成了开门红产品布局和储备。

上海有保险业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每年年初“开门红”是保险公司重要的时间节点,而开门红的筹备阶段,都是在前一年三四季度便已经开始,相关产品被禁售和停止申报对保险公司的开门红有一定影响。

三公司产品精算违规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保监会加大对备案产品事后抽查力度。保监会监管函针对前述三家公司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的精算问题采取强制措施。

监管函中提到,农银人寿与交银康联人寿相关产品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违反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三十九条和《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保监发〔1999〕90号)第六条的规定。

至于长城人寿,一是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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